一、学生公寓楼宿舍内的公物,实行以房间为单位方式进行管理,同宿舍的学生对房间的公物配置负有共同管理责任。 二、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对宿舍内的电扇、开关等要人人自觉爱护,保持完好。凡个人用的床、柜等公物,如有损坏由使用人赔偿。 三、学生公寓楼的公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自然界的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对于故意性的破坏,追究当事人并按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凡向总务部门报修的有关公物,必须分清损坏原因,属于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做到先赔偿后维修。 五、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公物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恶意损坏公物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责令其赔偿和维修。 六、宿舍内任何学生不得在使用的柜、床、门、窗、玻璃、墙壁上进行张贴或乱涂、乱画、乱刻,不得在室内墙上或柜上、门窗上钉钉子。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清除外,视其情节将给予经济处罚。 七、任何学生不得人为破坏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及其它宿舍走廊、楼梯楼道的公共设施,否则将以校纪校规从严处理,并予以赔偿和维修。 八、学生进入卫生间时,应注意卫生,节约用水,使用的便纸应放入桶内,不得随意乱丢,保证卫生间卫生清洁及水龙头等设施不受损坏。如有意损坏卫生间设施的,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寿县兴华中学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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