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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寿县兴华中学   发布日期:2011-02-20   阅读:2885次
 

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六教[2011]11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就做好今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对象
        参加2011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全体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项目及计分
        2011年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体育考试总分值为30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两类,其中必考项目1个,学生另需选考2个项目,每位学生应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合计30分;各单项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1)必考项目:50米跑。
        (2)选考项目:掷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考生任选2项,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3)考试评定标准
        根据初中体育课程要求,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市教育局制订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分标准(见附件2),请各地严格执行。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同时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鼓励各地、各校把体育考试成绩与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但平时成绩应在考试成绩分值30分以外单列,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之一。
        三、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2011年5月上旬—5月底。
        (2)考试地点:省教育厅规定:考场设置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城区考场可集中或分片设置;农村考场的设置原则上不出乡镇;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取设分考场和送考下乡等形式,以方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
        各县、区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设置考场进行考试。
        市属学校考生按户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分别到金安区、裕安区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六安经济开发区纳入金安区参加考试。
        四、组织工作
        1、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不断促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成立领导组,明确办事机构,并切实负起责任;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编印考务手册;要制定体育考试应急预案,切实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需将体育考试工作领导组、实施方案、考务手册、应急预案的书面材料于体育考试前7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体育考试考风考纪工作负总责。体育考试工作是复杂、细致、严肃的工作,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县、区教育局要妥善安排考点,统一调度裁判及其他工作人员,保证评分标准一致;要对参加考试的各类人员进行业务、纪律培训,保证不培训不上岗、先培训后上岗;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考试工作人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和安全教育。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必须经县、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应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
        5、每个考生三项体育考试应在半天之内完成,如因天气变化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可延长安排在当天完成;如当天不能完成,已考项目无效,考试重新安排进行。
        6、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考试纪检工作,要选派得力人员,对考试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切实保证体育考试各个环节平稳、有序、公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严肃处置,追究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凡有举报,必须核查,核查必须有结果。
        五、考试及评分办法
        1、考生准考证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印制,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批准的免考或缓考外,考生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开考场,不论什么原因均作自动弃考论处,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
        2、考生参加每个单项考试均应按顺序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每人测试三次,以最好成绩计算;50米跑和1分钟跳绳每人限测一次。
        3、考试成绩经主考签字后生效,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现场公告,一份存档备查,一份附成绩统计表。
        六、免考与缓考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考或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县、区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原则安排在第二周)集中组织补测。
        4、所有免考或缓考学生的材料必须存入该生学籍档案。
       七、其他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关心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做好学生常规的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进行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活动医务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在教学、活动和考试中的安全。
        3、考生到考点参加体育考试应由学校派专人领队。领队要对学生生活、交通安全负责,所租用车辆要经交通部门审查,不用黑车和无证车,注意考生的饮食、饮水等安全。
        4、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遵纪守法和考风考纪等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体育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文件执行,每人10元。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于2011年2月底前将本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初中学校和每一位考生。

六安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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