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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寿县兴华中学   发布日期:2013-07-29   阅读:3172次
 

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教秘〔2013104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教〔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728日下午报到,729日—81日录取。82日—4日,省示范高中征集志愿及录取。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85日下午报到,86日—7日录取。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88日下午报到,89日录取。

2、 中职类学校:

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学校811日报到,812日— 13日录取。

第二批次:三年制中专学校813日报到,814日—15日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815日报到,816日—17

日录取。

二、 录取地点

六安市东方宾馆。

三、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人员

各县区教育局分管中招工作的局长、招办主任、基教科长,计算机操作人员1人;各普通高中学校2人。

四、 其他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工作人员728上午进驻录取场所,下午5时参加招生工作动员会。

2、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携带笔记本电脑、U盘和无线网卡参加录取。中职类学校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参加录取。

3、县区及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人员食宿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县区招生工作人员住宿费自理,招生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4、普通高中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5、请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到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类学校按时参加录取。

 

 

                                         六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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